濮阳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是什么?
濮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濮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的下列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一)已办理结婚登记且无住房的人员。
(二)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
(三)离异年满30周岁的无房人员。
(四)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濮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被拆迁户。
濮阳经济适用房可由单位统一组织或由个人直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购。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有投诉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后,方可办理购房手续。
濮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