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酷的现实使人们认识到孕期用药的严重性。孕妇用药后,多数药物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孕早期胎儿各器官尚未发育健全,功能还不完善或者没有功能,不能很好地对药物进行分解代谢,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容易在体内蓄积,引起中毒,胎儿往往招架不住某些药物的“打击”,甚至影响各个器官的发育,导致畸形。因此,这一时期孕妇用药要特别小心,如果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最好选择一些“久经考验”的对胎儿没有影响的药物。
在妊娠的中晚期,胎儿各器官均已成形,用药一般不会致畸。但药物的毒性仍然可以间接地通过母体,或直接地通过胎盘影响胎儿。在妊娠晚期,胎盘变薄,有利于药物的吸收运输,例如服用磺胺类药物,可能过胎盘到胎儿体内蓄积,加重新生儿黄疸。
即使是某些孕妇需要的维生素类药物,也不可自作主张地滥用。例如,在孕第12天起服用大剂量维生素A,可引起胎儿唇袭、腭裂等畸形;大剂量维生素B6可造成新生儿维生素B6依赖症,即抽搐时必须给于B6才能制止。
孕期用药对胚胎、胎儿可能产生的损害包括:流产、大小结构上的异常、生长发育迟缓、视听缺陷及行为异常等。
胎儿的药物反应与孕妇所用药物的作用、剂量、给药时间、胎盘通透性有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药物作用的器官或组织,以及胎儿发育的成熟度。据报道,2%的婴儿重要器官畸形和2%的次要器官畸形与怀孕3-8周用药有关。
为了预防和减少药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孕期应该避免滥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