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成长的前三大定律

发布者:喜欢怡怡呀 2016-6-8 09:42

不断收到读者来信,问什么是“内在的父母”与“内在的小孩”。同时,也不断收到不少来信问一些关于心理成长的最基本的知识。

在思考怎么回答他们的问题时,我梳理出了关于心灵成长的六条定律。

与定律相对应的,是破碎。所谓破碎,意思就是,如果我们的成长环境明显违背了这些定律,我们的心灵就会受伤,我们的生命感觉就会出现破碎。

定律一:成为自己

我们生命的根本动力是成为自己。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代表人物马斯洛称,人有五个层次的心理需要:饮食与性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如果按照另一位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代表人物罗杰斯的话来说,所谓自我实现的需要,也就是成为自己。

什么是自己,我们又怎样可以成为自己?

罗杰斯认为,所谓自己,就是一个人过去所有的生命体验的总和。假若,这些生命体验我们是被动参与的,或者说是别人的意志的结果,那么我们会感觉,我们没有在做自己。相反,假若这些生命体验我们是主动参与的,是我们自己选择的结果,那么不管生命体验是快乐或忧伤,我们都会感觉是在做自己。

是不是在做自己,这一点极为关键。

如果我们感觉不是在做自己,那么不管别人的意志看似多么伟大或美好,我们都会感觉很不舒服,并会做一些看似莫名其妙的事情。看上去,这些事情像是自毁或伤害别人,但其实我们不过是在用这些事情来唤醒自己的意志。

譬如,美国明星“小甜甜”布兰妮·斯皮尔斯,她在演唱事业上获得了极大成功,但是,这个成功不是她的意志的胜利,而是她妈妈林恩的意志的胜利。从两三岁开始,妈妈一直带着她转战美国各地,用尽各种办法为她谋取演唱的空间。为此,她没有了童年,只有13~15岁期间,过了两年女孩的普通生活,还有了初恋男友。但林恩为了在女儿身上实现自己的野心,迫使这个男孩离开了布兰妮。这只是布兰妮母女关系的一个缩影,其实布兰妮的妈妈在各个方面都想操控女儿的一切。

按照通常的观点,布兰妮的妈妈在教育布兰妮上是无比成功的,她用非凡的手腕和坚强的意志把女儿塑造成了超级明星。从布兰妮的角度看,妈妈这样的塑造似乎也是值得称道的。然而,布兰妮的内心深处不这么看。譬如,在精神近乎崩溃的时候,布兰妮在一家疗养中心不断对别人说:“我是骗子!我是冒牌货!”

这句话的意思其实很简单,意思就是:你们在我身上看到的所谓成功不是我的,而是我妈妈的,她通过我的身体实现了她的梦想。这看似很好,但布兰妮的意志却被剥夺了,她远远没有成为自己,而只是妈妈的“自己”的延伸。

类似的例子还有迈克尔·杰克逊,他开始的成就也是父亲粗暴的塑造方式的结果。并且,和布兰妮一样,他在一次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他的童年被剥夺了,这是令他最耿耿于怀的事情。

破碎一:我们被选择,被决定

人本主义心理学将自我实现视为最高价值。相应的,存在主义哲学也将“选择”视为最主要的命题。

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存在与选择的关系就是,你选择,你才存在过。如果你总是被选择,那么你就是不曾活过。

但问题是,太多的人喜欢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别人身上。甚至,一个哲学家称,一个生命的过程,就是不断与别人的个人意志做较量的过程。别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自己,自己同样也会这样做。这样做的时候,我们会有很多名堂,最简单的说法是,我这样做,是为了你好。

对此,以色列哲学家马丁·布伯称,一旦你将对方视为实现你的目标的对象和工具。那么,不管你的目标看似多么伟大,你都对那个人造成了伤害。著名的寓言小说《盔甲骑士》中,骑士对导师梅林说,他爱妻子和儿子,但梅林反问他:“你有没有把需要当作爱。”骑士恍然大悟,他需要去“爱”妻子和儿子,不管妻子和儿子需不需要,他都要去“爱”他们。其实,妻子和儿子只是骑士的爱的对象和工具而已。或者说,骑士只是想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妻子和儿子身上罢了。难怪,妻子和儿子都对他的爱没什么反应,因为这种爱其实是伤害。

不过,自己为自己的人生做决定,自己把握自己的命运,这听上去很动听,有一些伟大的味道。然而,这样做的另一面,意味着你必须为你的决定负责,如果选择错了,你受伤了,不要怨天尤人,不要把责任推卸到别人身上。很多人惧怕这一点,于是宁愿放弃自己的意志,宁愿被别人决定。

由此,他们自己阻断了自我实现之路。

定律二:我们天然就有一个精神胚胎

我们在自我实现的道路上,最容易遭遇到的第一个挫折,多来自父母等重要的亲人。父母最容易以爱的名义,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的身上。父母们之所以喜欢这样做,常常是因为抱有一个传统的观点——孩子是一张白纸。按照这个观点,孩子被认为一开始什么都没有,就是纯粹的空白,我们怎么塑造怎么教育,孩子就会成长为什么样子。

意大利教育学家蒙特梭利反对这一看法,她认为,孩子绝不是一张白纸,相反一开始就有一个精神胚胎,这个精神胚胎中藏有心灵成长的密码。并且,只有孩子自己通过自己的行动、感受和思考才能解开这个密码。

很多幼儿教育学家支持蒙特梭利的这一说法,他们通过观察发现,孩子6岁前有许多心灵发育的敏感期,譬如追求音乐、数学等等都有一个敏感期。处于特定敏感期的孩子,会对某一件特定的事情有了匪夷所思的执著,他们会不厌其烦地自发地重复去做这些事。如果这些事在敏感期内得到了充分的操作和训练,这个孩子的特定能力就会得到充分发展。如果错过了这个敏感期,这一特定能力就会遭到难以逆转的损害,以后要花极大的力气才能部分弥补。

蒙特梭利认为,这就是精神胚胎指引的结果。源自精神胚胎的声音告诉孩子,他需要做什么。按照这一观点,罗杰斯的“成为自己”的“自己”并不纯粹是一个人的生命体验的总和。因为按照罗杰斯的这一观点,自己一开始好像也是空的,而按照蒙特梭利的观点,我们一开始就不是空,一开始我们就有一个无比重要的精神胚胎。

更关键的是,6岁前的经历决定了精神胚胎的发育程度。仿佛是,精神胚胎在6岁前基本发育成型了。假若在6岁前,父母一直忙于用自己的意志塑造孩子,那么,孩子的精神胚胎就没有发育的机会。于是,这个孩子就会出现种种问题。

国内知名的幼儿教育专家孙瑞雪女士说,一个精神胚胎得到良好发育的孩子,会有极好的感受能力,他充分信任自己的感觉,对任何事情都要寻求自己的判断和理解。最终,他将成为一个极具独立判断能力和丰富的创造力的人。

破碎二:精神胚胎被压制

按照蒙特梭利的观点,孩子的自由探索非常重要,因为这是精神胚胎得以发育的唯一途径。

然而,因为不理解孩子的行为,大人很容易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强迫孩子接受自己的意志,控制并压制孩子的选择空间。由此,破碎很容易产生。

孙瑞雪称,依照她的观察,所谓的多动症,其实大多数都是孩子的精神胚胎被严重压制的结果。患有多动症的孩子,他的重要抚养者中一定是不断有人对他说,你不能这样做,也不能那样做,你必须听我的。于是,这个孩子的许多源自精神胚胎的自发行为都被打断了,他错过了一个又一个敏感期。但是,源自精神胚胎的那些需要还是要表达自己的声音。假若100个敏感期的需要都被压制了,那么这100个需要都渴望表达,甚至是同一时间的表达。于是,一个多动症的孩子,给人的印象是,他好像在同一时间渴望做许多件事情,但因为渴望太多了,他也不知道做什么好,于是什么都要做一点。

大人是怎样压制孩子自发的需要的?这可以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3岁左右的孩子,会拒绝接受一小块大饼,他一定要一个完整的。对于这种行为,大人会说,这个孩子怎么这么不懂事,不知道节约。其实,孩子这样做,是因为他正处于追求完美的敏感期。一张整个的饼,是完美的,会满足他的精神胚胎发育的需要,而一块饼,是破损的,会让这个正追求完美的孩子感到不舒服。其实,他并不贪婪,假若你给他一个完整的、小小的饼干,他一样会心满意足。

所以,不要急着去评判孩子并塑造孩子,更不要急着把你的观念强加在孩子头上。譬如,节俭不节俭这样的词汇,是不适合来衡量一个3岁的孩子的。你可以强行把一个3岁的孩子塑造成看似节俭的孩子,但这个孩子因而就失去了对完美的感受、渴望和追求。

定律三:关系胜于一切

情商比智商重要,这一点已成公论。那么,情商是什么?情商就是性格,就是人格,而人格就是我们内在的关系模式。从这一点而言,父母不必太忙于给孩子灌输知识,因为他们与孩子的关系,实际上远比这些知识重要。

假若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和谐,那么,孩子的精神胚胎就会在这个关系中自由而安全地得到最大限度的成长。

所以,父母应切记,他们与孩子的关系,才是压倒性的关键所在。

新精神分析流派、现代客体关系心理学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的关系模式,这个关系模式决定了我们与其他人、与社会、与世界乃至与自己的相处方式。这个关系模式,用客体关系理论解释起来会比较复杂,但可以用简单而形象的解释,那就是“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的关系。

这个内在的关系模式也是在6岁前基本建立,所谓“内在的小孩”,其实就是孩子自己一方的角色的内化。所谓“内在的父母”,则是父母一方的角色的内化。内在的关系模式,基本也是童年时,孩子与父母等重要亲人的现实关系的内化。

给予孩子爱,也要给予自由

由此可以看到,父母与孩子童年时的关系模式无比重要。衡量这个关系模式的质量有两点:爱和自由。

通过对定律一和定律二的探讨,我们已经知道,自由对孩子而言非常重要。因为自由意味着孩子的精神胚胎可以充分地获得发育,也意味着这个孩子的意志得到了尊重,他被允许并被鼓励走向自我实现。

这听起来有点抽象,但做起来并不难,就是,当孩子开始进行自我探索的时候,既不要常替他完成,更不要经常限制他。

给予孩子自由的同时,同等重要的是爱。按照罗杰斯的定义,爱是深深的理解和接受。相反,假若我们做不到对孩子的理解和接受,而急于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身上,这就不是爱。

我们很容易急于给孩子建议和命令,这是因为,给建议和命令,远比理解容易。

理解了,才能接受。谈到接受,罗杰斯认为,只有无条件的接受,才能令孩子感受到被爱。然而,无数父母对孩子的爱都是有条件的——“你必须做到什么,我才爱你。”

当父母这样做的时候,孩子就会把注意力从内部转化到外部上来。原来,他是因为精神胚胎的召唤,才去爬10米远拿一个玩具的。但现在,他不去拿那个玩具,是因为他知道,那样做会令父母不高兴。这样一来,这个孩子就会失去对事情本身的原动力,一切行为都以获得父母的关注和认可为目标。于是,他现在很容易被父母控制,等长大了,就很容易被其他人控制。

内心和谐,才有爱的能力

这个关系的平衡性也非常重要。按照客体关系理论,关系的两极——“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同等重要,假若关系中一极过分强大,而另一极过分虚弱,那么这个孩子一定会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

若父母溺爱孩子,那么这个内在关系中,“内在的父母”就会过于虚弱,而“内在的小孩”会过分强大,“内在的父母”就会沦为“内在的小孩”实现自己的欲望或目标的工具和对象。简单而言,这个孩子的心中就只有自己,而没有别人。

可想而知,正常人不会乐意和一个在溺爱中长大的人建立关系,因为这个人只知索取,而不知回报。即便他意识到这样做不好而想改变,也很艰难。因痴迷刘德华而闻名的杨丽娟就是这样的例子。

爱,是我们用得最多的字之一。但什么是爱呢?爱就是自爱和爱别人。

按照客体关系的理论,会爱的人,得有一个平衡的内在的关系模式。“内在的父母”爱“内在的小孩”,于是这个人就懂得了自爱。“内在的小孩”爱“内在的父母”,于是这个人就懂得了爱别人。

杨丽娟的内在的关系严重失衡,只有“内在的父母”爱“内在的小孩”,而没有“内在的小孩”尊重“内在的父母”,所以她也就没有爱父母和爱别人的能力。

相应的,杨丽娟的父亲的内在的关系模式可能恰恰相反,也是严重失衡,但却是“内在的父母”极其强大,而“内在的小孩”却被严重忽视。于是,他成了一个能爱别人但不能自爱的人,这个逻辑发展到极点,就是他为了满足女儿的不合理的需求,而牺牲了自己的一切。

孩子忍受不了分分合合

这个内在的关系模式的稳定性也非常重要。一些父母,既能给孩子无条件的爱,又尊重孩子的独立空间,他们本来是好父亲和好母亲。然而,因为一些现实的局限,或一些错误的观念,当孩子幼小时,他们不断与孩子分分合合,最终令内在的关系模式极不稳定,而这个孩子也因此成为一个无法与别人建立稳定关系的人。

一位男士,他无法与别人建立良好的亲密关系,既没有知己朋友,又没有恋人,而他回忆自己的童年,似乎一直是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且父母一直既爱他又从不过分干涉他的自由。后来,在心理医生面前,他说他脑子里经常有一个画面:他从一辆轿车中奔入另一辆轿车。

经过回忆,答案映现了出来。原来,他父母事业都很成功,他出生后,父母谁都不能天天守护他,又不愿请保姆照料他,于是谁有时间谁照顾,没有时间时,就把他转给亲戚。因为他们家族都有钱,大家都有车,所以他小时候经常被亲人从一辆轿车转到另一辆轿车。亲人们虽然都对他很好,但一个幼小的孩子是无法承受不断地分分合合的,也因为此,他小时候不敢与别人建立亲密关系,这对一个3岁的孩子而言是难以忍受的伤痛。

有时,我们还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年轻的父母太忙了,于是把孩子交给老人带,时间宽松了,再把孩子接回来,忙了,再送走。这一样会对孩子造成难以逆转的伤害,总是经历分分合合的孩子,长大后在对人的信任度上势必会出现问题。

破碎三:关系最容易伤人

我们最重要的生命诉求是成为自己,而最容易对这一根本性的生命诉求造成阻碍的,就是关系,尤其是童年时与父母等重要亲人的关系。

通过上述的描述,我们看到,父母与孩子的良好关系需要太多的因素:

第一,要有爱。没有爱,一个孩子可能根本就无法长大,他甚至都不会产生活下去的愿望。一些残酷的研究发现,如果没有皮肤的接触,婴儿的夭折率高得可怕,即便生存了下来,他们的智商和情商都会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

第二,要有自由。没有自由,一个孩子就会成为抚养者的意志的延伸,他会觉得自己好像不是自己。

第三,关系要平衡。我们常喊“一切都为了孩子”这样的口号,其实这样的口号是极其糟糕的。假若我们真这么做,那么所有的孩子的内在关系模式都将是只有自己没有别人,他们都将丧失爱的能力。真正的好的关系模式是,父母自爱,同时爱孩子,于是也教给孩子自爱并爱别人。

第四,关系要稳定。爱情中,一个不稳定的关系会给一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伤害。童年时,这个伤害会更重。

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孩子就会受伤,他就难以在内心中建立起一个好的内在的关系模式来,他的人格就会存在一些缺陷,他的心灵成长就会出现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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